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訴訟程序問題的解答
為便利中外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參加訴訟,根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審判工作實踐,制定本問題解答。
一、適用范圍
Q1:哪些案件屬于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
涉外民商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包括:
(一)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
(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三)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四)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五)可以認定為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是指具有涉港澳臺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相關標準可參照上述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規定。
二、管轄
Q2:廣東省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額是多少?
(一)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50億元以上(包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
(二)廣州市兩級人民法院的管轄標準如下:
1.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為人民幣4000萬元以上(包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
2.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4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四類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包括:(1)涉擔保物權糾紛案件(限主合同為商事、金融業務的糾紛),(2)商事合同糾紛案件,(3)涉公司、合伙企業糾紛案件,(4)證券、期貨、信托、保險及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等糾紛案件。
其中,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廣州市海珠區、荔灣區、白云區、花都區、從化區人民法院轄區的上述四類案件,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區、番禺區、增城區人民法院的上述四類案件。
其他不屬于集中管轄范圍的訴訟標的額4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由廣州市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三)深圳市兩級人民法院的管轄標準如下:
1.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4000萬元以上(包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事案件,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4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事案件。
2.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包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深圳市轄區訴訟標的額人民幣5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
(四)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4000萬元以上(包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珠海市轄區訴訟標的額人民幣4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
(五)除廣州、深圳、珠海市以外,其他地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4000萬元以上(包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4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
(六)廣州海事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50億元以下(不含本數)的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海事海商糾紛案件。
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涉外涉港澳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不適用上述標準,相關管轄標準可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同意深圳市兩級法院繼續管轄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調整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集中管轄法院及管轄區域范圍的通知》等相關規定。
三、訴訟主體
Q3: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居民參加訴訟時,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有哪些類型?
可以提交護照、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或臺灣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Q4:外國企業或者組織參加訴訟時,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有什么要求?
外國企業或者組織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和代表該企業或者組織參加訴訟的人有權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的證明文件,并辦理如下手續:
(一)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所在國屬于《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國的,上述證明文件應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并附加證明書;
(二)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所在國不屬于《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國的,上述證明文件應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三)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所在國與我國沒有建立外交關系的,上述證明文件可以經該國公證機關公證,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
Q5:港澳臺企業或者組織參加訴訟時,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有什么要求?
港澳臺企業或者組織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和代表該企業或者組織參加訴訟的人有權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的證明文件,并辦理如下手續:
(一)香港企業或者組織的上述證明文件,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出具公證文書,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后加章轉遞;
(二)澳門企業或者組織的上述證明文件,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澳門)出具公證文書,并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核驗后加蓋核驗章;
(三)臺灣企業或者組織的上述證明文件,應在臺灣地區辦理公證,并由海峽交流基金會將公證書副本寄送廣東省公證協會,當事人將公證書正本送交廣東省公證協會進行核驗。
四、訴訟代理
Q6:外國當事人可以委托誰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
外國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Q7:港澳臺當事人可以委托誰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港澳臺當事人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可以委托內地律師;港澳當事人還可以委托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作為律師代理訴訟。
港澳臺當事人可以委托其當地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Q8:當事人如何辦理授權委托手續?
外國或港澳臺當事人可以在境外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辦理相應的公證手續,具體要求與Q4、Q5一致。
外國或港澳臺當事人可以在境內簽署授權委托書,并經境內公證機構公證。
港澳當事人委托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代理訴訟的,可以直接出具授權委托書。
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地區居民委托大陸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的,可以直接出具授權委托書。
Q9:除了公證以外,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辦理委托手續嗎?
外國公民、港澳臺居民可以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見證下簽署授權委托書,無需再辦理公證或其他證明手續。
外國、港澳臺企業或組織的代表人持其個人身份證件、經過公證及相關手續的授權文件(如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可以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見證下簽署授權委托書,委托律師或者其他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
外國公民、港澳臺居民可以通過“AOL授權見證通”等在線視頻方式辦理授權委托見證手續。
五、答辯、上訴期限
Q10: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的答辯、上訴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沒有住所的,其答辯期、上訴期為30天;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的,答辯期、上訴期為15天。
六、證據材料
Q11:對于境外形成的證據有什么證明要求?
境外形成的證據原則上無需辦理公證、認證或其他證明手續,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境外形成的涉及身份關系的證據,根據所在國是否屬于《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國,辦理相應的公證(附加證明書)或公證認證手續;
(二)境外形成的公文書證,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或履行相應的證明手續,但是可以通過互聯網方式核查公文書證的真實性或者雙方當事人對公文書證的真實性均無異議的除外。
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外文的,應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
七、訴訟翻譯
Q12:當事人可以使用外語參加訴訟嗎?如果不會中文怎么辦?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但是相關費用需由當事人承擔。
八、域外法律查明
Q13:什么情況下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域外法律?
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或港澳臺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域外法律。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使用域外法律的,當事人可以提供該域外法律。
Q14:當事人提供的域外法律有什么要求?
當事人應當提交該域外法律的具體規定并說明獲得途徑、效力情況、與案件爭議的關聯性等。域外法律為判例法的,還應當提交判例全文。
Q15:當事人有什么途徑可以查明域外法律?
當事人可以通過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查明平臺查詢域外法律,或者通過委托法律查明服務機構、中外法律專家等途徑查明域外法律。
九、線上訴訟服務
Q16:當事人可以進行線上跨境訴訟嗎?
當事人可以通過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或者粵公正微信小程序線上參與跨境訴訟。當事人在上述線上平臺注冊并核驗身份之后,可以進行網上立案、網上開庭、提交證據等一系列訴訟活動。
十、其他解紛途徑
Q17:除了訴訟,還有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嗎?
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民商事糾紛。
當事人可以通過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調解平臺查詢調解員名冊,在訴訟前進行調解;也可以在訴訟中由法官主持調解。
當事人選擇通過仲裁解決糾紛,雙方之間應當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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